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深化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月3日,对6家用人单位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予以公布。其中,4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被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2家用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北京市人社部门对4起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作出1至2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决定,且均作出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按应支付工资数额50%标准加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如拒不履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将被依法强制执行。
2家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因逾期拒不支付,被大兴区、丰台区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及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受惩戒企业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受限。
据介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4家单位是,北京远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4名劳动者工资605703.85元;北京青普同人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拖欠15名劳动者工资2471661.45元;国开启科量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拖欠20名劳动者工资2838896.17元;北京红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20名劳动者工资513300元。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2家单位是,北京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40名农民工工资595011元;北京盛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75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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